視力退化及喪失讓生活產生許多不便,過去生活中的一切變得既辛苦又艱難,而面臨生活與心理上的困境,又感到孤單無助,家人、朋友也不知如何陪伴視障者走過這段路途。
根據萬明美教授對中途視障者適應歷程研究中得知,中途視障者從失明到走出來接受重建,間隔從1年到32年不等,其中有4成中途視障者甚至長達10年以上。
依據湯姆士‧佳樂神父(Thomas J. Carroll)在其著作《迎接視茫茫世界 - 盲的意義、影響及面對》(王育瑜譯,2004)一書中,歸納失明會影響個人喪失的各種能力:
- 喪失心理安全感–包括:生理完整性、對其它感官的信賴、與現實環境接觸的能力、視覺背景及對光的安全感等。
- 喪失日常生活基本能力–包括:行動及生活技能。
- 喪失與人溝通的能力–包括:文字溝通、口語溝通及獲取資訊等。
- 喪失欣賞能力–包括:欣賞令人愉悅事物及欣賞美麗事物等。
- 喪失社交、職業及經濟能力:包括:從事休閒娛樂、工作生涯與工作機會及經濟安全等。
- 喪失人格相關能力:包括個人獨立性、社會適當性、個人隱私、自尊及人格整合等。
- 其它:如:決定能力、穩定的睡眠,以及失去良好的精神狀態等的喪失。
喪失視力如同死亡,當「盲」事實發生在明眼人身上,意謂的不僅是明眼世界的終結,更如同死亡的來臨。但佳樂神父指出,這些能力的喪失大多是暫時性的,若能適時提供完整的重建體系,絕大部份視障者的能力均得以恢復。
淡江大學林聰吉博士,曾在一場與視障者的分享會中表示,視障重建有三個層面-心理重建、生活技能的回復、職業工作能力的回復。
內政部也於民國101年制定「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專業人員遴用訓練及培訓辦法」,其中對視障者的各項重建訓練員也作了一些訂定,並於民國102年起辦理訓練課程,藉以補充國內各類訓練員之不足。
勞工委員會-職業訓練局也於民國102年在各縣市設置「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中心」,增進對身心障礙者的就業作努力。